潜水游鱼's profile☆ ☜ ♪ 休 ☏ 闲 ♪๑۩۞۩๑☞吧PhotosBlogLists Tools Help

Blog


    January 12

    女儿日记(10)

     
                                                       花之凋零
     
           好景不常在,好花不常开,越是美丽的花便越是容易逝去。就像勃朗特家三姐妹,才华横溢却都英年早逝,但没有人否认她们是文坛上最艳丽的花,她们的作品是她们生命的另一种延续。
     
          黛安娜王妃被称作“二十世纪最美的一朵玫瑰”。却不幸命丧车轮,香消玉殒。不过我想,她在英国民众心中的地位是无人能及的。黛安娜王妃逝去的、如花朵般娇艳的笑容,是每个人最想珍藏的。
     
          还有一种花,它并不是凋零而死,而是情愿在花枝上守节而死,它就是菊花。因为一句“秋英不比春花落”导致了“王安石怒贬东坡”的那一幕。我想,在中国历史上能够称得上“秋英”的女子也只有两个人而已:一是李清照,一是秋瑾。
     
          “人比黄花瘦”的李清照,历经人生的凄风苦雨,在那个动荡时代,她活得坚强,活得让人佩服,生活的磨练使她更像侠者,而不是诗人。
     
          革命中献身的秋瑾,让人敬于她勇气的同时也惊叹于她的美丽。无法想象,一个外表如此娇弱的女子竟如此英勇,她是不折不扣的英雄。
     
         逝去的花朵让人怀念,凋零的花朵令人惋惜。但“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让我们记住她们曾经的美丽与辉煌,记住带给我们的那份最真切的感动。
     
     
    December 27

    女儿日记(9)

    图片博客:点击查看原文件!
    2005、1、25
          无意之中走进了一家花店,柜台上摆着两束看上去一样的花,而花店主人却告诉我,一束是真花,一束是假花。
          虽然外表看上去一样,但真花的价钱要比假花贵好多。
          一样的花,拥有长久青春的假花,却不如那转瞬即逝的鲜花有价值。原因很简单,假如你拥有了天长地久的青春,你还会珍惜它吗?你只会尽情挥霍,觉得它分文不值。但是,如果青春有了期限,有了限制,你还会浪费它吗?当你知道你拥有的青春是多么宝贵时,就一定会竭尽全力发挥它的价值。
           这就是为什么鲜花要比假花多一份骄人的芬芳。
     
    2005、1、30
          我一直都很欣赏这样一句歌词:“被火烧过才能出现凤凰,逆风的方向更适合飞翔,我不怕千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
          传说,凤凰每经一百年(妙妙提示应该是500年)就要经受一次火的洗礼,它在烈火中死亡,又在烈焰中获得新生,一次比一次更美丽。
          凤凰之所以是百鸟之王,就是因为它经受住了凡鸟所不能经受的焚炼之苦。一个人要想变得伟大,首先就要接受巨大的苦难的洗礼,在逆境中学会自立、自强。没有天上掉下来得成功。通往成功的路上没有鲜花,只有荆棘。
         终点的胜者之花是用鲜血浇灌而成,正如凤凰五彩的羽毛背后是耀人的火焰。
     
     
    December 17

    女儿日记(8)

     

    2004、12、15
       
           就散文而言,我最喜欢的是史铁生的《我与地坛》和巴金的《怀念萧珊》,同样的发自肺腑,同样的真实感人。
          在史铁生双腿残废后,几乎每天都耗在了这个被人冷落的地坛里。“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里,有这样一个宁静的去处,像是上帝的苦心安排。”地坛为轮椅上的作者提供了一片静土,他在那里受到了心灵的洗礼,亲情的感染。
          地坛里留下了作者无数的车辙,留下了母亲寻找的脚印、惶恐的牵挂,也留下了一对老人,一个唱歌的小伙子,一位嗜酒如命的老头,一个优雅大方的女工程师,一个不知疲倦的长跑者,一对相依为命兄妹的动人故事,是地坛见证了他们的生命历程。
         《怀念萧珊》是一曲悼念亡妻的动人诗篇,讲的是作者的妻子与自己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相濡以沫,不离不弃,患难之中如磐石般伟大的爱情,文章中字字注入了血和泪,催人泪下。
          多少年来,萧珊的骨灰依旧放在李先生的卧室中,为的就是实现那个永不分离的承诺,特别是结尾处那句“她的结局将和我的结局连在一起”感人至深。萧珊是李先生精神上的支持者,而李先生却告诉了我们,在我们回忆起故人的时候,最好的回报就是好好的活下去。
     

    December 09

    女儿日记(7)

    愚公为什么不搬家
     
          愚公门前有两座大山,可他宁可挖山也不搬家,他生活在古代,为什么不搬,我不清楚。可是他要是生活在现在,嘿嘿,那就有无数理由了,我都一一替他想好了。
     房产篇
     
         理由一  愚公所住地段属拆迁区,他想敲诈拆迁公司一笔,所以坚持不搬,宁愿自己修路也不搬。
         理由二  因为节节攀升的房价让他无力在没有大山阻挡的市中心购买到住房,所以只好自己修路了。
    政治篇
     
          愚公决定在他百岁寿辰时竞选区长,为了拉拢选民,提前造出“政绩”,就发动群众开始修路,家是暂时不搬了。
     
    经济篇
     
          本来上面拨给了这一带村民搬家费,可是却被村主任愚公吞的差不多了。钱没了,又必须向乡邻有个交代,于是他想出了最廉价的方法——开山。
     个人问题篇
     
          愚公和搬家公司发生了矛盾,于是赌气开山。到时候可以自己风风光光的骑着毛驴把东西拉走。
    计划生育篇
     
          因为愚公家中子孙众多,贸然出去,万一被计划生育站的人逮住,可要罚一大笔钱的,所以这家不能搬。
     
          以上纯属个人胡编乱造,还忘愚公老前辈多多包涵。
     
    December 06

    女儿的日记(6)

    晚上又要值班,没空儿上来了,抄女儿的两篇日记吧充充数吧

     

    我看才子帝王

     一、李煜

     

    我特别钟爱李煜的词,华丽高贵,还夹杂着淡淡的伤感。

    据说李煜的一只眼睛有两个瞳孔,两个门齿并在一起,乃天人之相。无奈错生帝王之家,当不了一个好皇帝就罢了,又不幸被左右近臣所惑,直至亡国,宋太宗赐他一个侮辱性封号“违命侯”。太平兴国三年七夕,是后主生日,他让乐伎奏乐庆祝,触怒了太宗,又听到他《虞美人》中“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这些词句,更是大怒,便赐后主毒药,可怜李后主才华横溢,却英年早逝,享年仅仅42岁。

    后主的词是真率自然的,“毛嫱,西施,天下美妇也。严妆佳,淡妆亦佳,粗服乱头,不掩国色。飞卿(温庭筠)严妆也,端己(韦庄)淡妆也,后主则粗服乱头矣”。

    唉,可惜了这乱世之雄。

     

     

     

     

    二、宋徽宗

     

    提到宋徽宗,大多数人会把他和耻辱联系到一起,自然而然的想到荒唐、无能。不错,他不是一个好皇帝,但如果他不生在帝王之家,不当皇帝,那历史上会不会少一个昏君而多一个全才呢?

    “不徒素练画秋鹰,笔态冲融似永兴。善鉴工书俱第一,宜和天子太多能。”他不但善文辞,通音律,精鉴别,尤工于书画。自创的“瘦金体”更是无人能及。这些都鲜为人知,为什么?只因为他不是一个好皇帝,史书上关于他的全是“无能、昏庸……”。北宋的文人名士不少,不见得比他强,但都至今仍被人称道。唯有他,一身的才气全被那所谓的王气所遮掩。

        生在乱世,偏偏坐的是忧国忧民的龙椅,又偏偏有一颗玲珑心,朝中奸臣当道,敌友难辨,自己无力回天,甚至保全自己的国土都不行,以至最后被俘,客死异乡。我同情他一如同情李煜。但赵佶与李煜又不同,他是正统,背负着众望,也因而遭到更多唾骂。其实,一心不能二用,他有如此才华,自然不能再分神去做一个好皇帝,试问有哪个文人有帝王之才呢?

    也许,让这些多情多才的文弱书生披上沉重的龙袍是上天犯的一个难以弥补的错误吧!

     

     

    November 25

    女儿日记(5)

    2004、11、17

    中国结

            对于中国结,我总有一种说不出的喜爱,我认为它是上天送来的礼物,把美好的祝福系在其中。 每一个会编中国结的人,都有天使般纯净的心,是传达祝福的精灵。

           各种各样的结都是根据其形、其意而命名的,像丝丝相扣的同心结,"卐"形的万字结,优美的云雀结,紧紧相依的相生结,五彩缤纷的凤尾结……这么好听的名字,这么生动优美的造型,再加上搭配和谐的色彩,想不喜欢都不行。

          这些手工编结的装饰品,现已成为人们日常装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2005、3、6 

     摇滚万岁

            现在满大街都充斥着各种流行乐,R&B、Hip-Hop、Rap、五音阶、乡村乐,中西合璧越来越嚣张,而我却偏爱着大多数人眼中已数“后卫”的摇滚。

           有人说摇滚太喧闹,太过直白,而且听摇滚的人也都是些愤世嫉俗的家伙。可我不认为摇滚有什么不好,它一点也不偏激,摇滚是最纯粹、最朴实无华的音乐。有着看似孤傲的外表,其实包裹的是最脆弱的内心,就像黑色给人的感觉是坚强冷漠,却最不堪一击。再说,我觉得我自己也很直白,喜欢的东西从不吝啬示好,但不喜欢就是不喜欢,这直来直往的性格到是很像摇滚风格。

           至于听谁的歌,已无所谓,摇滚是无界限的,披头士、五月天、花儿,无一不是优秀的摇滚乐队。

          摇滚乐可以扣击人的灵魂,可以驱散心头的压抑,使人热血沸腾,发泄似的歌词极具感染力。最后,套用一下五月天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吧,摇滚万岁! 

        

    November 23

    女儿日记(4)

      2005、3、5

    读《围城》

          开学了,时间紧了起来,每天晚上挤出那么一丁点的时间,几天下来,把《围城》看完了。
          说实在的,钱钟书的文章还是很耐看的,没有鲁迅的锋芒毕露,没有朱自清的繁细琐碎,还少了巴金的深沉稳重,看他的书,是从头笑到尾,处处有令人拍手称快的妙语。真怀疑“默存”这个名字是怎么取的。不过,钱钟书的幽默也并非是肤浅的,而是要“把头探进去才能看个明白”的。
          看这本书之前就有人说,这是一部讽刺小说,讽刺不讽刺先不管它,我可是已进入他夫人杨绛所说的境界了:从主人公方鸿渐眼里看事,从他心里感受,对他由了解而同情,由同情而关切,甚至把自己和他合为一体了。
          主人公方鸿性格渐懦弱,做事拖拉;喜欢投机取巧,又学业不精;胆小怕事,好面子,有些自命不凡,还有那么一点傻气;弄了个子虚乌有的克莱登大学的学位,回国后多次丢丑;在一个穷乡僻壤当了半年副教授,又被开了回来;娶了一个没有感情,整天吵个没完的妻子,家道一天天衰败,身上几乎没有优点。但就是这样一个看似一无是处的家伙,却吸引我一页页读下去,不经意间都能感受到作者对他的又爱又恨。想必这个人物自有他独到的可爱之处,否则,作者也不会对他倾注这么多心血了。
          不过,到最后我也不太明白,这“围城”围的到底是什么,是爱情?是婚姻?是名利?还是都包括?又是怎么个“进出”法呢?
    2005、5、7
     
    读《百年孤独》
     
          《百年孤独》,一个注定孤独的家族的兴衰史。
          霍塞.阿卡迪奥.布思地亚建立了马贡多镇,后来因沉迷于吉普赛人的各种奇幻物品,被人们栓在树下至死。
          大儿子霍塞.阿卡迪奥少年时外出流浪,后被神秘杀害。他的血像有了生命,一直流到家中母亲脚下。
          小儿子奥雷良诺加入自由党并发动了三十二次起义,到老才发现他只不过为自己的高傲而站,从此便过上了与世隔绝的生活。
          ……………………
     
       他们的子孙都以他祖先的名字命名。奥雷良诺们都性情孤傲,头脑出众;霍塞.阿卡迪奥们则感情冲动有闯荡精神;布思迪亚家族的人不是死于非命就是孤老一生,直至家族的最后一个人被蚂蚁吃掉,才结束了孤独的命运。
          这本书最大特点是现实与魔幻并存。一个小镇冷静的近乎真实的兴衰史,却穿插着这样奇异的故事:吉普赛人的死而复生,载人的飞毯,死后儿子的血翻过一切障碍回到母亲身边,人们与鬼交友,床单将人卷上了天……这种魔幻主义令我咋舌。不过,我还是很佩服作者能把整部书中众生相刻画得栩栩如生,每一个人都那么真实,由生到死交代得清清楚楚。
           的确过瘾, 精彩!
     
    November 20

    女儿的日记(3)

     
    2005、5、25
     
    《向日葵》
     
          说到缺陷美,不能不提到凡高,这个另类的美学家,只有一只耳朵。
     
          相信看过那幅《向日葵》的人,都会被凡高的气息所感染。那是一种什么气息呢?也许每个人都会又不同的感受,只能意会不能言传。但我感受的是生命的气息,一种蓬勃向上的气息。画中的向日葵被阳光照亮,我的生命也被凡高照亮了。
     
          然而现实中的凡高却是阴暗的。他一生郁郁不得志,酗酒、赌博,因妓女的玩笑话而割下自己的耳朵……在他不明不白的死后才卖出了第一幅画。凡高是个迷,一个留给世人解不开的难题。像一股蜿蜒在迷雾里的清泉,只能听见潺潺的水声,却猜不透他泉水下明亮的眼神。凡高笔下的阳光照亮了整个世界,却照不到自己的内心深处。他像一个普度众生的智者,在人们平安过河之后,却惟独忘了他自己。
     
           请记住这个疯子般的天才凡高——那夺目却又透出阴霾的阳光吧!
     

     

     

    2005/7

          刚刚看完林语堂的幽默短篇《冬至之晨杀人记》,十分有趣,他把会客谈话分为四个阶段:一、谈寒暄评气候,二、叙往事追旧谊,三、谈时事发感慨,四、为要奉托之“小事”。亦可分为:一气象,二史学,三政治,四经济。林语堂说大凡读书人绝不肯从第四阶段开讲,像洋鬼子“此来为某事”开题,而是拿出做八股的起承转合的手段来,令人不胜厌烦。

          想想林语堂此人可真够恐怖的,把人情世故看得如此透彻,自己超然物外,拿出冷眼看世界的姿态来,把各人背后的心态都看穿了,这样的人活着一定很寂寞。

     

    2005、5、22
     
          看完了《飘》对书中的人物和一些情节并没有太大的感觉,只是觉得作者米切尔把美国南北战争后的战后重建描写得十分精彩,可谓是本书得一大亮点。
     
         那些南方贵族的奴隶、财产、马车和粮食全部都被谢尔曼的军队洗劫一空。每家的男子几乎都战死沙场,于是很多人都无法正视这个残局,从此一蹶不振。但也有一部分人把自己从贫困、饥饿中解放了出来,那些小姐、太太们在北方军队占领的城市里卖馅饼、瓷器、毡毯,都在试图挽回自己的家业,其中做得最成功的就是主人公郝思佳。她从一个无忧无虑的富家小姐一下子变得一贫如洗,她不得不靠自己的双手种地,与北方军队周旋,变成了一位精明能干的女投机商。她之所以能受到读者喜爱,是因为她从不回头看,不去怀念失去的东西,只凭自己的努力换取自己想要的东西。
     
          战争并不可怕,战争使人贫困也不可怕,可怕的使战后一蹶不振,没有人再站出来带领大家创造一个新的世界。
     
    November 16

    女儿的日记

          这两天监考,判卷,又值晚班,身体极度疲乏,所以一直没顾上更新日志,让大家跑冤枉路啦。今天在家休息,给女儿收拾房间,翻到两个用过的日记本(不是隐私,是老师给批阅的那种),随手翻了翻,觉得不错,在这儿贴一贴,给我充个数吧。(哈哈,真是好主意,以后没的写,就抄女儿日记了!)

    2004年11月22日
    关于色彩
          曾经讨厌过红色,觉得它过于热烈;可看到一身红运动服的刘翔后,才觉得红色是青春的颜色。
     
          曾经讨厌黄色,觉得它过于轻浮;可看到一辆飞驰的黄色赛车后,才发现原来黄色是用来飞扬的。
     
          曾经讨厌黑色,觉得它过于刚强;可看到葬礼上的遗照后,才感到黑色原来是最脆弱的。
     
          曾经讨厌粉红色,觉得它过于暧昧,可看到满满一屋子戴粉红蝴蝶结的Hhllo-Kitty后,才明白粉红原来是家的味道。
     
          曾经讨厌紫色,觉得它过于做作,可看到飘着葡萄香的紫色冰激凌后,立刻相信,原来拥有紫色就可以留住幸福。
     

     

    2005年1月某日
    读书的快乐
     
          读书是一件叫人高兴的事,既然如此,就应该读得快乐。我知道,所有的快乐都是即兴的,快乐是一种很奇怪的东西,它不能预谋,不能储存,不能靠意志来制造。
     
         在随手捡起一本书,随便翻翻的时候,也许快乐就在某页纸上等着我们了。我们并没有期望这本书一定要告诉自己什么,我们也没下决心把它读破读烂,我们与书萍水相逢,可相逢何必曾相识。于是,书的内容尽管是陌生的,也会唤起我们的好奇,给我们一个意外的惊喜。
     
     

     

    2005年7月

     幽默  

        要衡量一个人是否真的有修养,有学问,最好的方法就是看他够不够幽默。

        当然,这幽默并不指的是会讲一些肤浅无聊的笑话,而是举手投足、言语之间不经意就能透露出的一种让人忍俊不禁的气息。正所谓善诙谐者,自出机智。可有学问的人不一定就会机智、有头脑,可见幽默倒是又深学问一层了。各种学问就只能是为幽默打基础了。这就好比武侠小说中的各种绝世武功,学问就好像那内功心法,那幽默就是让人眼花缭乱的招式,负责将其体现出来。所以说,一个人如果幽默,那么他也绝不会笨到哪里去。

        在气氛紧张的环境中,最有效的缓解方式是什么?是幽默,它是一副顶好的润滑油;又是缓解气氛,避免尴尬、难堪的一剂良药。